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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供住宅项目每年应按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

  1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区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不含“三定三限”)等产权型住宅建设项目,每年应按照新供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应机动车停车位。

  各区在确保租赁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地块情况,采取逐地块配建、集中配建两种方式。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其中通过道路分割的相对独立成宗地块可配建公租房;安置房项目配建以公租房为主。

  配建住房应与项目其他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配建住房应安排在首期进行开发建设,并及时交付使用。项目配建住房有整栋、整单元的,应在配建住房首层配套一处租务管理用房。配建住房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住房实施统一管理,享受同等物业服务。

  根据通知,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将配建及回购住房要求载入土地供应文件,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通过“招拍挂”方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单位的,须将有关事项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通过划拨方式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到建设单位的,须将有关事项在划拨文件中予以明确。

  另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过集中供地配建方式,今年北京全市共成交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25宗,配建建筑规模46万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约570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