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牌或复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时间:2022-01-10 来源:观点网
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则》明确,根据《证券法》第110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牌或复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结合交易所监管实践,为避免造成市场扰动,删除上市公司停复牌申请被交易所拒绝时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如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仍需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2021年11月26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涉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1月6日,证监会曾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基本原则,强化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并要求交易所完善停复牌自律规则,做好对上市公司停复牌的监管工作。在目前各交易所制定的规定中,对于上市公司停复牌情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