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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十四五”期间南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30%以上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意见》指出公租房不能满足需求的地方,应明确“十四五”时期建设目标,切实增加供应,“十四五”期间,南宁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他新市民和青年人较多的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应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此外,《意见》提出全面梳理城镇低保、低收入、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的住房状况,符合条件的要应保尽保,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一般不超过3年);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鼓励各地发展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公租房,符合面积小、功能全、配套齐的要求,满足租户基本居住需要;将住房租赁补贴覆盖所有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尚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加强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公租房建设品质,确保新筹集公租房当年开工建设、按期竣工交付、及时配租使用。

  另悉,《意见》指出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公租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租房租金收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允许各地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等用于公租房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对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公租房,应及时进行不动产登记,明晰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