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广东六城的二手房交易个税降至 1%
时间:2021-11-02 来源:ZAKER新闻
11 月 1 日起,广东多地二手房交易个税发生变化,东莞、珠海、肇庆、江门、惠州、揭阳等 6 城的核定征收税率下降,又可以省下一笔钱。
近日,东莞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揭阳市税务局分别发布公告称:11 月 1 日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1.5%。
10 月 30 日,国家税务局东莞市税务局在官网发布公告,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其公告主要调整如下: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5%。
在调整前,二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率为 2% 或差额的 20%,土地增值税不低于 5%。如今征收税率整体下降,无疑是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对于购房人群来说无疑是好消息,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从《东莞市二手房交易税费一览表》可以看出二手房交易税费的变化。
今日起,买二手住宅的税费主要包括个税、契税、增值税。
(1)个税征收 1%
(2)契税:
首套:90 平方米及以下的,1%;面 90 平方米以上的,1.5%。
第二套:90 平方米及以下的,1%;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2%。
第三套及以上:3%。
(3)增值税:满 5 年,免征增值税,房子不满 5 年,征收 5% 增值税。
珠海、肇庆、江门、惠州、揭阳等地的税务局也于 10 月 29 日相继发布了核定征收税率调整的公告,与东莞的调整内容一致,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1.5%,11 月 1 日正式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在发布关于明确江门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的同时,还在官网公布了 " 江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
不同行业的核定征收率各不相同,其中核定征收率最低的是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核定征收率为 0.5%,核定征收率最高的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鉴证类中介机构,核定征收率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