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家园

越秀地产以不满足现在购买条件为由,拒绝房屋退款

  投诉编号:TS20210911150210093049

  投诉时间:2021-09-11 15:02:11

  投诉人:李**

  投诉人手机:186******02

  消费日期:2021-08-21

  消费方式:线下消费

  投诉对象:越秀地产

  投诉标题:退款

  投诉诉求:换货

  投诉内容:本人于2021年8月21号周六去看白云湖附近的楼盘,比较看中越秀天悦云湖(此楼盘8月19号开盘)A2栋02户型,然后销售说这个户型卖完了,使劲推销其他户型,见我们要走,就说还有唯一一套502.再不买就没了,并鼓吹今天不买23号起涨价2%,因为刚开盘很多客户在售楼部交首付办合同,造成十分热销的假象,我们在此氛围烘托下,就刷了5万,刷钱时销售并未讲明刷的是定金,刷完款拿出一大堆资料给我签,也只能往下签了。签的资料是要求纯公积金贷款100万,也跟销售说要把上海郊区的房子卖了才有钱付首付。

  当晚回去联系上海中介,说是当地8月刚执行三价取低,导致二手交易首付大增成交锐减,另外就是二手商贷放款慢交易周期也非常长;再有就是我们打广州公积金电话了解到家庭有住房两套的,第三套贷不了公积金。心瞬间就凉了。

  按约定的8月27日签约时间,我去越秀地产签约中心说明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以及政策调整导致二手房出手周期拉长,越秀给的时间我不确定能保证拿到足够的首付,不满足现在购买条件,请求退回所交款项被拒绝。

  我现请求消费者协会能帮忙协调退回我所交的5万元,理由如下:

  1、越秀地产作为国企,作为广州乃至广东的龙头企业,在鼓动客户交款前不核实客户的购买条件,一味地诱导客户交款,交完款后客户被迫按着流程走(所谓的定金发票也是第二天在企业APP上开具的),对客户有失公允

  2、在销售时,销控表以及政府限价表这些政府要求提供的资料捂住不给看,提供虚假信息,说唯此一套(后续在阳光家园上查询有大量房源),并鼓吹即将涨价,诱导客户购买尾货交款,交款后被迫按流程走,客户发现被坑要求退款就以所交款项为定金为由拒不退回,有强买强卖之嫌

  3、在客户为减少损失被迫去交首期款并网签前,也不管客户是否满足购买条件就要求再交首付签正式买卖合同,客户要求在买卖合同上加上“若公积金不能足额放款则前期所交款项全部退回”等附加条款也被拒绝,说是统一合同不得加减,有让人签霸王合同之嫌

  4、在广州市政府限价政策以及限涨政策下,鼓吹即将涨价,人为制造恐慌,造成客户作出错误判断。

  我强烈要求开发商尽快退回款项,以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