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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企注意:某项目虚假宣传被重罚100万!

  日前,氢地产新媒体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1年第一季度,成都多家房企因违反广告法而被处以罚款,某房企更因虚假宣传被重罚100万虚假宣传成为官方查处重点之一

△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中,崇州市崇中展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南城星汇商品楼”项目宣传中针对C3户型使用“厨房带轩敞生活阳台,可随心烹饪,储物及收纳”等内容,针对C1和C2户型,使用红色虚线标注为全赠送面积,但上述“生活阳台以及全赠送面积”在实际验收时均为空洞,未按照设计及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宣传。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的虚假广告。

  2021年3月,崇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

  成都市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佳乐国际城“夏宫故事”项目宣传中使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该项目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含有“景观电梯入户纵享园林的归家之美”“一梯两户景观电梯入户豪华入户大堂”“三层中空玻璃配合断桥铝合金门窗”等,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规定的虚假广告。

  2021年1月,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成都瀚本置业有限公司在“熙悦公元”项目宣传中使用“熙悦公元位于邛崃最大汉赋文化主题公园——相如汉赋文化公园(在建)旁”“邛崃最好的小学,北街小学”“熙悦公元1公里内即是邛崃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邛崃人民医院”等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规定的虚假广告。使用的“熙悦公元项目距离天府新区科学城核心板块直线距离也只有35公里,驱车半小时即可到达”“新津到羊安的10号线地铁和羊安到邛崃的12号线地铁均已在建”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

  2021年2月,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数家房企因为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文案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被处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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