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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试点、立法与征收

  5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四部门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重点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房地产税试点、立法与征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从会议形式看,此次会议以座谈会形式召开。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以座谈会而非研讨会,表明此次会议具有政策决策属性,分量比较重。会议结束后相关消息的发布,也释放了改革方向不变、改革步伐不停止、改革思路渐成熟等信号。从会议内容看,“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核心在于,首次出现的“试点”二字。

  房地产税试点、立法与征收。房地产税是针对房产征收的所有税目总称,在覆盖范围上,包含了房产税。此前,对于房产税试点工作,在2011年的《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及。随后,上海和重庆进入试点房产税的阶段。

  近半年以来,房地产税立法不断被提及。2020年12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提及了房地产税立法事宜。在今年的4月7日,在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发布会上,财政部财税司司长王建凡表示,不断完善我国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此外,在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还在《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一中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近日召开的工作座谈会,主要涉及的四部门分别为财政部、住建部、税务总局和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也是与立法直接相关的部门。当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房地产税试点与立法不矛盾,试点能为立法更好的创造条件。

  同时,有财税专家表示,房地产税在现行税收法定原则下,是需要先立法后才能征收。而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种,遵循“充分授权”原则,由地方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决定实施方案,包括具体的开征时间、涉及的相关税率等。

  此前,财政部公布了房地产税立法的三大原则,即通过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和分步推进后实施。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认为,会议中涉及的研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其实就是遵循着“分步推进”原则。未来房地产税开征有可能为两种方式,第一种,可能先在城市施行,然后在推广至农村。第二种,可能先在一线二线城市施行,然后推广到全国其他城市。

  目前,中央文件已经授权加快深圳和海南改革,因此,两地进行房地产税试点只需要走相应程序即可。如果两地将开征房地产税试点,也要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在政策设计上更加周到、有效。

  作者:赵小美

  校对:欧阳楠宫

  编辑: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