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消息,在三年半前明确境外金融机构出资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门槛的基础上,近日监管部门进一步稳妥推进对外开放,放宽了境外机构入股AMC的准入条件。国家金融监管局最新发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AMC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AMC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此前,2020年1月,原银保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了境外金融机构作为AMC出资人设立门槛和条件,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等10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