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交所强化可转债交易监管 四川研究个人养老金试点城市
时间:2022-06-20 来源:观点地产网
深交所、上交所:强化可转债交易监管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月17日,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公众号消息,两所分别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交易细则》),将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上交所《交易细则》具体要求有:
一、明确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明确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基础上,设置新老划断安排,强化投资者保护,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四、新增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对相关术语进行调整,如“竞价交易”改为“匹配成交”。
此外,深交所《交易细则》的具体要求还涉及:
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了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进一步加强防炒作力度。
做好与《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据悉,两所的《交易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都为2022年7月1日。
南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可每年提取一次
6月17日,据南昌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南昌公开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观点新增媒体了解到,具体的调整为从2022年1月1日(含)起,全款购房的职工,在与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后,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总额。
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川:正在研究确定个人养老金先试行城市
6月17日,成都发布公众号发布称,四川省人社厅最新消息,四川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个人养老金试行工作。
目前,四川正在研究确定先试行城市,未来将根据先行实施情况逐步推广,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四川落地实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个人养老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者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是否缴纳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选择。
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尽管个人养老金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公布,但可以肯定的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在12000元以内是可以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的投资收益以及参加人退休后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的个人养老金,均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对于没有机会参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城乡居民,个人养老金有可能探索出一条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的可行办法,为城乡居民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的渠道。
最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在缴费阶段实行封闭运行,只进不出,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都在账户里持续滚存,参加人到达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时才可以领取。如此一来,个人养老金从制度安排上可以帮助参加人理性安排个人养老规划,合理调整生命周期内的消费——储蓄结构,合理选择投资产品和投资期限,避免提前支取,从而实现一生的消费平滑。
另外,在中国境内参加下列两类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一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参加人可以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方式,方便随时缴,钱多就多缴,钱少就少缴。目前,仅仅是规定了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社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过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结余资产可以继承。
宁德: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
6月17日,宁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职工家庭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30%;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提高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至每年9600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及配偶,符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此外,宁德市加大二孩或三孩家庭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均不变。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40%降低至30%。为支持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从50%降低至30%。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800元,每间隔满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由不超过7200元提高为不超过9600元。
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广州白云:在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 走高质量发展城更道路
6月15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关于在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的通知。
据悉,通知表明坚持走高质量发展的城市更新道路,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城市更新的工作部署,在白云区原有政策体系基础上再次强调历史文化保护和树木保护的重要性;倡导减量规划,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
此外,坚持应留尽留,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模式,注重产居比,合理确定更新模式、合理确定容积率、合理确定建筑高度、合理确定建筑密度。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表明,每期安置地块应当优先于融资地块进行建设,融资地块预售前,复建安置房(包含复建住宅以及复建物业,不含公配)已建成计容建筑面积占当期复建安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融资地块(包含融资住宅以及融资物业,不含公配)已建成计容建筑面积占当期融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另悉,通知称开设改造项目融资地块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融资地块预售款中应足额留存当期复建安置资金,用于支撑村民临迁、复建安置房以及公配的建设等,进一步保障村民的改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