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停止”?2021年起,农村宅基地一律实行“地随房走”
时间:2021-04-17 来源:品质家园 楼市新观
过去20年,我国城镇化率由36%提高到了60.6%,其中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甚至超过80%,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这意味着20年间全国有2.75亿农业人口转移到了城市,每年平均1300万人“洗脚上楼”。大量的人口、技术、资金、产业等资源聚集在城市,城市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摩天大楼陆续拔地而起,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更是越来越完善,很多人以生活在城市而优越感倍增。
但城市不断向前发展的浪潮并没能吸引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进城。尤其是过去5年,伴随着城市房价不断高涨,我国城市化进程有明显放缓趋势——过去5年,每年平均不足1100万人进城。此外,2020年底社科院更发布预测,未来10年全国将仅有8000万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这个规模比2010年之前足足降低了5000万。
不仅如此,过去10年更有越来越多的人“逃离城市回到农村”。我们分析认为,归根结底是两方面原因:其一、城市变得越来越拥挤,易居环境越来越差。随着人口不断膨胀,城市交通越来越堵塞,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所以很多老人都迫切希望再次回到农村,重温自给自足的生活;其二、城市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买车、就业以及买房,让很多人难以承受,所以很多人宁愿舍弃城市光鲜亮丽的生活,回到朴实无争的农村。
城市过快发展的“后遗症”不少,投资炒作成风、房价收入比极不合理、住房空置率居高不下等,但农村被城市一直虹吸,落后发展这么多年问题实际上更严峻——由于人口大量流出,很多农村都出现了“十户九空”的现象。根据中科院的数据测算,全国宅基地面积总共有2.7亿亩,其中空置的土地面积达到1亿亩左右,换言之全国有近40%的农村土地在“抛荒”。
尤其是2005年后,全国各地都刮起了一股“进城热潮”,尤其是很多年青一代“掏空六个钱包”负债累累也要进城买房。为了子女的教育,很多人更把户口也迁到了城市。年青一代进城安家,父母也曾跟着到城市打工就业,但普遍文化水平低、无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只能在劳动力耗尽之后,再回到农村。如此一来就造成了,很多子女是城市户籍,但是父母仍然留在农村生活,户口也在农村集体。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城市户口的子女,早已对自己父母名下的房产、土地等情况一无所知。
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于是近几年国家就陆续宣布了“乡村振兴战略”、“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战略”等,积极推动农村经济和基础设施等的发展建设。但不管任何政策,都必须建立在清晰完整的产权制度上。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一句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基础。
确权有哪些积极意义?首先,强化了物权保障,只有确权后,农民才可以依法将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其次,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确权登记后的农地也可以像城市商品房一样被拿来抵押贷款;再者,确权可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减少土地纠纷的出现。
重点需要说明的是,有八大类农村房子是无法确权的:1、荒地私有建房;2、危房或长期无人看守;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小产权房;4、耕地上私建房;5、不契合乡村规划,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房的;6、宅基地等权属存在纠纷的情况;7、多个宅基地;8、“一户一宅”之外的住房。
确权“停止”?
值得一提的是,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始于2013年。换言之,截止到今天,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进行了9年之久。
很多城里人可能是第一次听说“确权”,但这丝毫不影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即将“停止”这一事实——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农村农业部的安排,截止2020年底,将基本完成农村老房子的确权工作。因为2020年情况特殊,很多地区的农地确权工作不得不顺延到了今年。但不管怎么说,2020年都是官方定义的农村房子确权的“收官”年份。换句话说,从2021年起,其实农村土地房子确权登记的工作就已经正式停止了。
2021年起,农村宅基地一律按“新规”处理,即农村宅基地一律实行“地随房走”
相较于农村房屋确权,其实更多人关心的是农村房屋、宅基地等的继承事宜。尤其是很多城市户口的子女,更担心不能合法继承父母农村的房产。正是因为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始终悬而未决,很多农村子女现在也多了一份进城落户的顾虑——担心农业户口转移到城市后,无法继承农村父母的房产。
2021年1月1日起,这个顾虑就可以彻底打消了:2021年1月1日起新版《民法典》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明确提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与此同时,《继承法》也规定,从2021年起,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一律实行“地随房走”。
很多人可能看得稀里糊涂,我们接下来详细说明:首先,新规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这里需要重点指出的是,不管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继承的都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为什么是使用权?因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作为村集体的一员,村民一直以来享有的都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按照“地随房走”原则。房屋是公民的个人遗产,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房屋是建立在宅基地之上,所以按照“房地一体”中的“地随房走”原则,公民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一并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换言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主体,一旦分割,宅基地使用权也会被收回——这就是新规里明确提到的,对于继承后的农村房屋,继承人必须保障房屋的完整性,不能损毁、倒塌或者长期空置,因为按照法律法规,农村房屋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村集体都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其实简单来说就一句话:不管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都一并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这是按照宅基地和房屋的“地随房走”原则继承的。
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后的处置问题
现实中有很多城镇户籍的人,非常憧憬农村有房有地的世外桃源生活,那么他们有权到农村买地建房,置办产业吗?事实上,这就是很多人关心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后的处置问题。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宅基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它是不能转让的。为了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其实近年来国家也发布规定明确,未来要严格审批宅基地,原则上是坚持“先规划后审批、不规划不审批、一户一宅”三大原则。
而且河南、河北等地2021年起也连续发布新规明确表示:未来要严把农户申请资格,严控审批面积标准,严禁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综上所述,宅基地无交易属性,也不允许交易。农村房屋虽然是公民个人的财产,但是它建在宅基地之上,按照“房地一体主义”原则,房屋的处置也要和宅基地保持一并性。换言之,房屋的转让也仅限于在村集体内部。这就是所谓的,房产和土地是连在一起的,只有二者构成一个整体,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物的效用。虽然农村房屋、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确权登记后的房屋还是可以依法进行承包流转换取收益的,即获得出租性收益。
重点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新规,城镇子女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权翻建、扩建、改建的。农村户口则另当别论,可依法先申请后规划再审批,满足条件可动工建设。
对于新规,很多人直言感受不到到底是利还是弊。在我们看来,立足于农村未来长远发展,不管是农村宅地确权登记,还是赋予城镇户籍子女的合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权益,都可以看作是在“为农村发展建设未雨绸缪”——只有农村房屋宅基地权属明晰,继承合规明确,农村的改革才可以大刀阔斧进行,否则一切都只是一句空话。
最后提醒一句,未来随着农村发展前景越来越好,农村建设势必也会逐渐缩小和城镇的差距,尤其是今年国家更是重点提到,要加快农村医疗、教育、交通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更明确了未来农村的大好局面。我们不能就此说未来农村发展会超过城市,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在空气清新、水源洁净等优势的加持下,农村宜居、康养、养老等概念也会越来越明确。从这个角度来看,农村房屋的价值还是有的。所以,如果你已经继承或者自己原本在农村就有房屋,那么未来一定要想方设法保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