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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传真 | 港交所正式设立的SPAC与美国市场有何不同

  One

  在同股不同权后,港交所正式宣布,设立全新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并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在这之后,香港成为继韩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后第四个引入SPAC机制的亚洲证券市场。

  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将SPAC称为“全新而重要的上市路径”,并希冀能透过引进SPAC上市机制,容许经验丰富而信誉良好的SPAC发起人物色新兴和创新产业公司作为并购目标,扶植一些富有潜力的企业新星。

  这一上市机制的确多集中在成长性小市值公司,最早发源于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矿业企业,后来在鼓励创新的英美取得成功,是有别于传统IPO的一种创新型上市融资模式。

  这一机制,主要是在上市之后,通过业务兼并收购有发展前景但未上市的“目标公司”。因此,SPAC上市的特点为先有上市公司、再有业务。

  这曾给上市坎坷的优客工场等企业带来“捷径”。2020年,是被投资者称为“SPAC元年”的一年,SPAC规模陡增,美国SPAC募资额达830亿美元,高达上一年6倍。

  在这期间,优客工场改道SPAC上市,并于11月末正式登陆美股,成为“联合办公第一股”,SPAC这一机制受到了更高的关注度。

  今年,这股“热潮”并没有熄火迹象,反而呈现爆发式增长,包括Bain Capital、阿波罗全球资管、黑石、KKR在内的VC或PE机构接连设立了SPAC,用以寻找科技、消费、能源等行业优质标的。美国老牌VC Lightspeed合伙人Amy Wu表示:“我认为,每个基金都正在考虑这样做(设立SPAC)。”

  相关数据统计,今年一季度,SPAC成立数量与募资金额均已超去年全年。最近,早年以东南亚版滴滴著称的Grab通过SPAC方式登上纳斯达克,创下有史以来最大规模SPAC合并交易。上市首日,Grab高开18%,当天总市值达345亿美元。

  疯狂是理智的敌人,伴随着SPAC一路“高歌”,越来越多警示风险的声音出现,而体现在股价上,大部分SPAC在宣布收购目标后出现了股价下降。

  今年初开始,美国SEC出面警告风险:“不要仅仅因为名人的参与,就轻易对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进行投资。”

  4月,SEC进一步在公开声明中表示SPAC披露的财务预测大幅高估了企业未来的业绩水平。5月,SEC主席Gensler出席美国众议院听证会中指出SPAC拥有较高的摊薄成本和风险,并要求SEC制定新的规则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7月,SEC向一个SPAC的发起人以及其继承公司的CEO发起诉讼,指控其并购交易中披露的财务信息误导了投资者。

  市场对SPAC的疯狂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二季度,美国SPAC上市节奏有所放缓,上市数量62只比第一季度298只,骤降80%。

  至今,SPAC仍面临种种争议,是未来主流投资方式?或是过度炒作后的泡沫?不过,这并不妨碍香港、新加坡两大传统金融中心的交易所,对SPAC这一热门上市机制的追逐。

  Two

  2月,港交所开始为正式推出SPAC上市机制铺路,消息称香港交易所正在研究引进SPAC上市机制,并已开始询问一些券商的意见。此前,新加坡交易所亦对SPAC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咨询。

  新加坡推进稍快些,9月2日,新交所发布SPAC主板上市规则,并于次日正式生效,新交所也成为继韩国、马来西亚两国证券交易所后,亚洲第三个引入SPAC机制的证券市场。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新交所SPAC上市企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SPAC上市市值不可低于1.5亿新元;SPAC必须在上市后的24个月内完成并购交易。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期限可延长最多12个月等。

  港交所也不遑多让。

  2021年9月17日,港交所在其官网上刊登了《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咨询文件》,就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主要涉及SPAC的上市条件、持续责任、SPAC并购交易规定等内容。

  扩宽上市选择与增强竞争力是港交所推出SPAC的原因。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在传媒发布会上表示,不预期SPAC会成为主流,推出SPAC不是为了取代传统公开招股的方式,而两者是互补的关系。

  从《咨询文件》细则来看,港交所没有对照搬既有机制,而是基于自身实际,在上市、寻找并购目标,和并购交易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中金指出,部分原因是此前港交所加大了对“现金壳公司”的打击力度,限制壳公司上市或公司通过“借壳上市”规避上市规则。制定较为严格的SPAC机制可能一定程度上为了区别SPAC与其他“现金壳公司”,使SPAC市场更为规范。

  不过,有市场声音提出,港交所对于SPAC门槛设置应适当降低,以提高竞争力。

  部分建议被港交所采纳。

  在即将实施的SPAC上市规则中,港交所便结合市场反馈,较原有建议5大方面有所放宽,包括取消只有否决SPAC并购交易才能有股份赎回权的建议;减少SPAC上市时分配给机构专业投资者的最少人数;容许更高的权证摊薄上限等。

  陈翊庭表示:“在设计SPAC机制的过程中,港交所一直与持份者紧密沟通,务求充分了解市场的需要、运作和关注。新规则将大致按照建议所述实施,并因应一些商业因素作出修订,确保兼顾上市公司质素与市场考虑。”

  具体来看,针对SPAC上市,专业投资者的最低参与数量从咨询版本中的30个减少至20个;董事要求方面,咨询版本要求SPAC董事会大多数成员须为提名其出任董事的SPAC发起人的代表,现在改为SPAC的董事会须至少有两人为第6类或第9类证监会持牌人(包括一名代表持牌SPAC发起人的董事)。

  权证摊薄的整体上限从30%上调为50%,但须更明确披露所有权证的摊薄影响,此外股份权证比率不设上限,发起人权证摊薄也不设上限。

  投票权与股份赎回权一致方面,咨询版本规定,只有投票反对SPAC并购交易的SPAC股东才可赎回SPAC股份,最终版改为加强独立PIPE(上市后私募)投资的规定,对SPAC并购交易的条款及估值作更严格的监管审查。

  另外,咨询版本要求,独立PIPE投资须占继承公司预期市值的至少25%。若继承公司于上市的预期市值超过15亿港元,则可只占15%至25%。

  修改后,则是根据议定的SPAC并购目标估值(“议定估值”)来设置不同门槛。例如,议定估值低于20亿港元,独立PIPE投资占议定估值的最低百分比为25%,并购规模越大,独立PIPE投资占比要求越低,当议定估值超过100亿港元时,则视乎具体情况考虑豁免。

  另一个变化是有关资深投资者的重大投资规定。港交所原本建议至少一名独立PIPE投资者须为管理资产总值至少达10亿港元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且该PIPE投资须使此投资者于SPAC并购交易完成后实益拥有上市发行人至少5%的已发行股份。

  随着有关独立PIPE投资的规定作出调整,这项要求也改为相关独立PIPE投资至少要有50%来自至少三名机构投资者,三者的资产管理总值须分别至少达80亿港元。

  Three

  即便有所放松,港交所的规定仍有部分较为严苛,比如港交所SPAC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而美国市场和新加坡市场则并未做出限定。

  咨询过程中,也有市场人士提出应放宽这项要求,允许散户参与。但港交所认为,SPAC是没有业务的现金空壳公司,相对有实质业务的公司,其价格更易受投机炒卖和传言影响,且由此产生的任何价格波动还会因为权证价格本身的杠杆效应而在SPAC的权证交易中放大,因此坚持保留此项限制,只向专业投资者开放。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SPAC又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目的是在IPO后规定时间内并购一个目标公司,使该公司间接上市,主要有发起设立、上市、寻找并购目标以及并购交易四个步骤。

  SPAC的特殊之处在于,在并购交易完成前,仅持有现金和无风险资产,没有任何业务或运营资产。这也使得SPAC上市时快捷且低门槛(如拟募集资金的规模)。

  上市之后便需要寻找合适的并购目标,再进行并购交易。并购需要获得SPAC股东大会投票批准,通过则顺利与并购目标合并;若被否决,SPAC发起人需重新寻找并购目标,或将清盘,将存托账户中的现金返还给投资者。

  一般来说,从上市至完成并购交易的过程小于24个月,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购SPAC则会被清盘。从数据上来看,SPAC清盘率较低,2009年至2019年上市的225只SPAC中,194只已完成并购交易(占比86%)、3只已宣布并购目标(占比1%)、3只仍在寻找并购目标(占比1%)、26只则被清算解除(占比12%)。

  SPAC大受欢迎,自有其独特优势。从美国经验来看,第一是成本更低、耗时更短,因为能够节省诸如准备上市文件、路演等IPO中繁琐的程序,与SPAC合并上市更为快捷,仅需3-5个月,而传统IPO则通常需要8个月或以上。

  第二,并购目标能够获得更高定价,原因在于定价是由目标公司与SPAC确定,而非通过簿记建档,因此能够获得更为灵活和确定的定价,定价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

  第三,由于SPAC发起人通常在并购交易后成为继承公司的一个主要股东(发起人拥有SPAC20%的股权),发起人能够提供的相关优质资源也是SPAC的优势之一。

  不过,SPAC也隐含发起人股份在摊薄后稀释其他股东股权的风险。资料显示,发起人通常拥有SPAC20%股权,但这部分股权并没有等价现金支持,因此发起人股份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其他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