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全面开征仍存不少难点 业内称最可能试点先行
时间:2021-10-18 来源:财联社
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在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一节中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这并非年内首次释放信号。今年5月11日,财政部就首次公开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座谈会。业内专家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一贯以来的说法,从“做好试点工作”的表述看,可以预期在比较快的时间内有相应方案在试点城市落地。
专家还表示,房地产税最可能是以试点的方式来推进,有较大概率是做授权试点。另有专家指出,房地产税的复杂性导致至今没有正式推出,全面开征存在不少难点。此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还从共同富裕的角度提及税收改革与立法,专家预估在比较短的时间里,会有相应的一些政策出台。
房地产税最可能试点先行 或加快在试点城市落地
关于“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与改革,推进试点工作”的表述,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立法与改革”是一贯以来的说法。而“推进试点工作”,从表述来看,一种理解就是在现有的上海重庆基础之上,重新进行制度设计,更可能是增加新的试点城市做相关工作。“相信应该在比较快的时间里,有相应的方案在试点城市落地。”
王桦宇表示,“可以预期房地产是以先试点的方式来推进,应该是会加快,有较大概率是做授权试点。具体的形式是制定房地产税法,还是国务院按照授权立法的规定在地方采取新的试点方案等,都有可能。”
第一,从立法经验上看,试点是国家税收立法很重要的经验。税种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试点总结经验,使税制改革的影响掌握在可控范围内。第二,从税种特点来看,房地产税作为不动产税所针对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特点,所以做试点是可以控制在特定区域的。第三,从税种属性上看,房地产税是一个地方税,和地方税改革有紧密联系在一起,牵一发动全身。因此,王桦宇表示会有试点的政策意图在里面。
房地产税全面开征存在不少难点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教授林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房地产税是属于财产税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物业税的提出算起,开征房地产税作为一个议题已经有差不多20年了,也都没有太明显的进展。
这主要是因为,一是开征了房地产税,要考虑是否对房价和房地产市场产生一些难以估量的影响。二是中国已经有很多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比如土地增值税,房产增值税,土地出让金也是一种实际的税,土地和房产有关系。如果要推出房地产税,就要考虑有一些税项可能要合并。而上海和重庆是房产税征收方式改革的试点,如果开征房地产税,房产税是合并、保留还是要取消,也是一个问题。
林江还表示,房地产税的复杂性导致至今没有正式推出。如果问题没有考虑好,还不如缓一缓,想清楚了再说。
林江表示,一是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就包含了土地和房产两个税基,有必要从法理上向纳税人作出解释,但这是一个有难度的问题。二是房地产税有没有追溯力,新开征房地产税是不是有重复征税的考虑,对公平性产生影响。三是怎么确定税率不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四是对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房地产税完全归地方所有,限定专款专用,有可能削弱地方在财政能力方面的自主权,在实践中也会产生影响。
税收层面促进收入分配 预计短时间有相应政策出台
此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在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一节中还指出,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王桦宇表示,对于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以前没有单独作为要点提出来,未来对资本性的所得,在税制设置或者税收征管上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政策或者是推动有关立法的修改。对非劳动所得性质的财产性或者资本性的所得的税制要素或者征管力度做适当调整,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
关于消费税改革,一个征收环节后移,二是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的范围。王桦宇表示,在消费环节体现税制的公平性,这与中央文件中提到的征收环节后移的政策意图是一致的。而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可以理解为现在一些奢侈消费、高能耗、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或者体现经济社会政策需要调节的特定消费品,可能要扩围开征,也有可能将一些消费行为,扩围入消费税立法的征收范围。
王桦宇还指出,这几项都是和共同富裕,促进收入分配有直接关系,后面关于慈善的优惠政策更是如此,强调第三次分配的国家层面,或者说税收层面的鼓励和扶持。文章更多的从共同富裕的角度去讲税收改革与立法,预估在比较短的时间里,会有相应的一些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