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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公布债务重组计划 将于10月8日开市复牌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将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债务重组计划包括债务清偿方案和企业持续经营计划。其中,债务清偿方案包括华夏幸福2,192亿元金融债务,将通过以下方式妥善安排清偿:

  1、卖出资产回笼资金约750亿元。对于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华夏幸福将积极寻找资金实力强、协同效应好的潜在投资者予以出售,回笼资金主要用于偿付金融债务。可出售资产预计能够回笼资金约750亿元。回笼资金中拟安排约570亿元用于现金偿付金融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落实住宅开发和交付责任,及恢复产业新城及其他业务板块的正常运营,以保障经营债务及承接金融债务的清偿。

  2、出售资产带走金融债务约500亿元。出售项目公司的自身金融债务,随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一并带走并转出公司,展期、降息,由项目公司依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还本付息。出售项目公司通过债务置换方式,有条件承接相应的由公司统借统还的金融债务,置换后的债务展期、降息,具体置换方式由公司、可出售项目公司的收购方、相关金融债权人具体协商。

  3、优先类金融债务展期或清偿约352亿元。应收账款质押和实物资产抵押的金融债务展期留债,维持原财产担保措施不变。展期期间利率下调。如若实物资产抵押相关担保物被处置或出售的,所担保债权可在担保物处置或出售价款范围内优先清偿;应收账款质押的,按年度分期按比例偿还;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等业务相关的开发贷,由相关金融机构维持开发贷余额不变,利率下调,存量项目逐步销售偿还,新增项目逐步投放。

  4、现金兑付约570亿元金融债务,即出售资产回笼资金中约570亿元用于兑付金融债务。

  5、以持有型物业等约220亿元资产设立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即以华夏幸福约220亿元有稳定现金流的持有型物业等资产设立信托计划,并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偿付相关金融债务。

  6、剩余约550亿元金融债务由华夏幸福承接,展期、降息,通过后续经营发展逐步清偿。展期届满后,根据企业后续经营情况,可协商直接清偿或继续展期。

  7、欠息、罚息等事项。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本债务重组计划项下的金融债务,已发生未支付的利息豁免或利随本清,如选择利随本清,则利率下调;已发生未支付的罚息、违约金、复利及其他违约责任予以豁免。公开市场债券兑付。对于华夏幸福在境内外发行债券的清偿,应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同债同权、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予以安排。其中,对于境外债券,引导债券持有人委托境内代理人加入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并参与本次债务重组。担保措施调整。如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按照上述第4-6条等方式清偿的债务存在股权质押的,二是涉及可出售资产或项目公司的担保措施、确因出售资产或上市公司监管要求需要解除担保的申请债权人配合解除相应担保措施。

  另外,企业持续经营计划为:华夏幸福经过资产及业务重组后,将保留孔雀城住宅业务、部分产业新城业务、物业管理业务及其他业务。

  其中,孔雀城住宅业务板块,多措并举缓解资金压力,有序运营,落实交房责任,通过成立专门的住宅开发和交付运作平台,由“政债企”三方共同监督,努力恢复孔雀城品牌形象,提振去化速度和销售价格,逐步恢复孔雀城板块融资功能,探讨以滚动拿地开发等多元化手段,更好地完成房地产开发与交付任务。产业新城业务布局过于集中的问题将明显改善,抵御区域政策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

  华夏幸福通过债务重组、持续运营,在地方财政、税收、土地政策的支持下,将逐步完善经营状况,恢复“造血”能力,积极争取修复资信,及早恢复融资能力,保障华夏幸福经营债务和华夏幸福在现金清偿及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后承接的金融债务的稳定清偿。

  华夏幸福将落实主体责任,继续配合政府专班和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启动”资金监督、资产处置资金监督、薪酬发放监督等监督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