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限制阳台窗封闭样式
时间:2021-09-22 来源:品质家园
投诉编号: CR202109180809490214548
投诉诉求: 问题解答 所属行业: 房产家居
商家名称: 四川万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工程部陈主管 联系方式: 159******00
消费者信息
消费者: 刘**手机: 139******88
邮件: 固话:
消费者分类: 投诉次数: 1
身份证号:
投诉状态
投诉状态: 消费者提交 关闭原因:
创建时间: 2021-09-18 08:09:49 更新时间: 2021-09-20 12:41:15
消费信息
消费日期: 2021-09-01 消费地点: 城南新区万晟江山墅
消费方式: 线下消费 消费区域: 四川省内江市
处理信息
商家客服: 客服手机:
客服邮箱: 平台客服: R
投诉证据: 涉及隐私暂无法查看
投诉音频: 涉及隐私暂无法查看
投诉视频: 涉及隐私暂无法查看
工单回复 客服联系
刘**(消费者):
2021-09-18 08:09:49
投诉主题:物业公司限制阳台窗封闭样式
投诉诉求:问题解答
消费金额:700000.00
四川省内江市万晟江山墅于2021.8.20日交房,四川万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山墅物业中心工程部要求收房业主签署封窗样式同意书及承诺书,此承诺书要求封窗样式是唯一一种方案,为平开外推窗,开启位置宽度650mm,总共两处,严重影响通风,我认为,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做出此承诺,要求安装推拉横向开启的封窗样式,被物业公司明确拒绝,但物业公司不能出具做出此规定的法律依据,只是一再阐述业主在购房时签署的一份统一开发商安排的临时物业管理公司在过渡期管理的同意书,同意开发商安排的物业公司暂时参与服务及小区管理,此同意书内有要求业主同意建筑外墙及封窗样式统一,我的反驳理由为:1.物业公司提供的封窗样式方案并未事前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未履行此程序),也未对封窗样式征求业主意见,物业公司擅自做出方案有违业主意愿,不能作为限制业主封窗样式选择权利的理由;2.物业公司列出的限制业主选择权的理由是购房合同同时签署的同意书,此同意书的签署有一定的胁迫性,同意书内不合理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限制业主民事行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