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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优化购房政策 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成

12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普宅认定标准进行优化。本市现行普宅标准为2014年发布,与市场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此次调整结合市场变化,对普宅的建筑面积、价格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调整后,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5环内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视为普宅。

《通知》提出,下调新发放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同时延长贷款期限。在全国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将北京地区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30%;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城六区50%、非城六区40%。同时,贷款最长年限也从25年恢复至30年。

此次调整还将降低商业银行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此次调整的是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12月15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执行新的利率政策下限。

调整后: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非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5个基点。

《通知》要求各银行应根据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政策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