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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润城润玺项目违法遭罚 无作业证明夜间超时施工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对华润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建筑”)罚款3万元,处罚事由为其承建的华润城润玺二期花园(一期)工地存在夜间超时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环南山罚字[2021]第033号。记者查询发现,华润建筑为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置地”)旗下全资子公司。

  华润建筑违法事实如下:“2020年12月3日01时31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华润建筑承建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村的华润城润玺二期花园(一期)总承包工程项目工地进行了调查,发现华润建筑作为施工单位实施了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作业证明,进行夜间违法超时施工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使用了混凝土搅拌车等设备。”

  华润建筑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该款规定如下:“施工单位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当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并按照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监理。”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对华润建筑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款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或者未取得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或者未按照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生产经营场所装修工程等建筑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环境的声音。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等情况,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

  资料显示,华润城润玺二期项目建设单位为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该项目建筑面积285596.4平米。

  华润建筑成立于2001年1月20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华润置地持股100%,认缴出资120000万元。

  官网显示,华润置地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1109)1996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0年被纳入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公司业务包括住宅开发、商业地产、城市更新、物业服务、康养地产、长租公寓、产业地产、文化体育与教育地产、影院、建筑、机电、装饰、家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