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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文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价格行为 未明码标价不得收费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起草的《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提出,家电维修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及计价方法都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相关产品。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规定》的起草说明中提到,近年来,家用电器维修服务行业乱收费行为时有发生,社会较为关注,群众反映较多。《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提出,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服务或者产品,相关服务或者产品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并保存有关价格资料,以备查证;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清洗等有偿附带服务,应当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附带服务由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则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或者说明。

《规定》明确,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及其维修人员,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者出售相关产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或者利用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据介绍,《规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