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都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为了在房地产市场迅速销售自己的项目,不少开发商可能会打着“低首付”、“首付分期”和“首付两成”等方式来吸引购房者。一般情况,首付分期是购房者先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由开发商垫付
首付款,购房者按期偿还给开发商,而且不收取任何利息。此外,这并不影响购房者正常申请贷款,办理产权过户。
但在2017年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中,明确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而且,在很多省市,都明令禁止不允许首付分期。
从首付分期行为本身来看,由于首付分期的行为本身就属于非正常操作,很多省市是命令禁止的,因此这种行为本身就不被允许。
从资金层面来看,首付分期也是开发商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尽快实现资金回笼,通过此方式将风险转移到了购房者身上。而办理首付分期的购房者,意味着其自身的购房能力是有限的,一旦将来不及时支付,会产生纠纷,甚至被起诉。
此外,在大多数零首付或首付分期的情况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是高价虚假合同,如果通过高价虚假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又快到一年农历新年,大家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自身资金的问题,以及贷款的问题。不仅仅是首付款,即使是办理常规购房贷款,还需要避免南京市民蒲先生弄错还款方式等问题。记住,一定要准备齐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