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家园

雨中情IPO遭暂缓表决

直销模式暗藏大量诉讼 应收账款占比持续上升

证监会官网近日披露的消息显示,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中情”)IPO上会遭暂缓表决。《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雨中情所从事的防水相关业务与房地产行业发展紧密相关,受防水行业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雨中情报告期内(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下同)应收账款急剧膨胀,占营收的比重持续上升,而其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却呈持续下滑态势,公司引以为傲的直销模式伴随大量诉讼,雨中情持续盈利能力遭遇诸多挑战。

公司诉讼激增

招股书显示,雨中情主要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公司主要产品为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系列产品,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建筑防水解决方案。作为创始于西北的防水企业,雨中情现已在陕西西安、陕西咸阳、甘肃兰州、江苏泰州、山东寿光、陕西渭南等地建立生产研发基地,销售和服务网络已覆盖国内大部分地区。

报告期内,雨中情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0.31亿元、13.69亿元、17.80亿元和22.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6.35亿元、8.06亿元、11.48亿元和15.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98亿元、12.77亿元、15.98亿元、12.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93亿元、1.71亿元、2.24亿元、1.29亿元。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防水材料的销售收入,占比超过90%,其中防水卷材的销售收入占比每期均超过80%。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65%、42.03%、43.38%和37.40%。而可比同行业的综合毛利率均值为34.25%、36.12%、39.06%和30.75%。

可见,雨中情的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对此,雨中情解释称公司产品销售以直销为主,报告期内直销占90%,产品直销毛利率普遍高于经销毛利率,且报告期内直销毛利率比经销的毛利率高15%左右;而同行业可比的东方雨虹、凯伦股份、科顺股份报告期内经销销售收入占比高于公司,直销占比较高导致雨中情毛利率较高。此外,同行业可比公司防水施工收入占比较大。

然而,直销模式再给雨中情带来高毛利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诉讼。雨中情的产品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屋修缮及二次装修等市场,下游市场除了大中型客户外,还存在大量的小型工程、自建房等零散需求。这些小客户采购量往往仅有数十万元,因各种原因导致诉讼频发。

《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雨中情防水”,共找到369个法律文书,其中民事案件245件,执行案由123件;基层法院审理330件。2018年至今,雨中情共涉及329件裁判文书,其中2020年100件。多数为雨中情提起的诉讼,诉讼种类多为合同纠纷,即防水材料款纠纷,标的额几十万的有数十起。

另据天眼查显示,雨中情共有385条法律诉讼,涉及金额2060.49万元。其中合同纠纷358件,另外还涉及票据追索权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而雨中情作为原告的案件有160条,申请执行人96条。由此可见,每条法律诉讼涉及的案值并不高。

“直销没有中间商,利润的确高一些,但是雨中情直接面对最终的消费客户尤其是一些小型客户,必然导致纠纷数量增加。从财务的角度来说,这将影响到雨中情的应收账款以及坏账计提。”资深会计师胡先生坦言。

应收账款占比持续上升

事实上,雨中情的应收账款无论是数额还是占比均呈持续增长态势。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雨中情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2亿元、6.59亿元、9.57亿元和10.55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82%、51.59%、59.89%和86.80%,占比较高;对应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5489.02万元、7385.14万元、10505.86万元和12783.38万元。

雨中情表示,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持续增加,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损失,公司的经营成果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而从应收账款周转率来看,报告期内雨中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4次/年、2.00次/年、1.78次/年和1.08次/年,整体偏低且呈下降趋势,差距也在逐渐拉大。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雨中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92.24万元、4229.16万元、6709.98万元、-2.54亿元,在最近一期出现大幅流出。

与同期净利润相比,雨中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低于同期净利润。

对此,雨中情表示,“因公司增加了对原材料的储备所致。”不过,报告期内雨中情及其子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分别为6.78亿元、7.69亿元、7.65亿元、7.99亿元,并无太大幅度变动。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雨中情的货币资金分别为2519.89万元、6522.27万元、1.01亿元、1.05亿元,短期借款为1.52亿元、2.10亿元、2.05亿元、1.6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666.62万元、4743.54万元、6345.77万元、6986.50万元,短债合计1.69亿元、2.57亿元、2.63亿元、2.3亿元,同期资金缺口分别为1.44亿元、1.95亿元、1.62亿元、1.25亿元。

由此可见,近四年雨中情一直存在着资金缺口。而为了缓解资金压力,雨中情多次进行抵押贷款,其长期借款为抵押及保证借款本金及其未到期应付利息合计1.52亿元。

报告期内7次违规遭处罚

招股书及天眼查信息显示,雨中情及其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因环保问题以及安全生产问题,7次被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处罚。

2018年10月5日,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环保分局针对陕西雨中情“涂油工段有机废气吸风机出口存在有机废气外溢问题”等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29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针对晴空技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修订、未评审、未备案;未见到安全生产隐患台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六项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3日,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环保分局针对陕西雨中情“卷材车间改性沥青工序粉尘未按要求收集”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立即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7日,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对针对晴空技术“2个沥青储罐、3个地下储沥青池无环评手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11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分局针对陕西雨中情“改性卷材正在上沙,卸沙时控制扬尘措施不到位”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29日,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雨中情“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3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对山东雨中情自粘防水卷材生产线涂油覆膜工序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事项处以6.5万元罚款。

针对上述处罚,雨中情及下属公司均已整改完毕,并已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