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和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在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明确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同时,为支持推进“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实行差异化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