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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扶持金融科技发展 数据中心等重要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2000万元

  4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加快金融科技产业升级,助力深圳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金融支撑。

  《措施》提出,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来深发起设立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和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于本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相关机构获得落户奖励后,不再重复享受开办费等其它经费支持。

  《措施》提出,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金融科技论坛和金融科技展。对于金融科技大赛,以市场化加政府补贴的方式对经费予以保障,市人民政府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对于大赛中获奖并选择落地深圳的项目给予合计1000万元的奖金支持,并在创业空间、创业服务、资金资助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扶持政策。

  对于在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的、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论坛及其他大型交流活动,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4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

  依托现有的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举办深圳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按照经审计举办费用的50%对承办方给予总计不超过200万元的举办经费支持。建设深圳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吸引国内外企业长期合作或投资入驻。

  《措施》支持相关机构开办“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对于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项目,按照经审计开办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积极对接“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提高金融科技人才在“百千万”工程中的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