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新政:促销售、松信贷 降低房企重点监管资金沉淀压力
时间:2022-01-06 来源:观点网
据福建南平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消息,2021年12月30日,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和南平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探索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结合前期市场调研和当前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十项工作措施。
十项工作措施涉资保障房、基建设施、拿地与资金压力以及销售、项目库存等等。
《通知》明确,要缓解房地产项目拿地资金压力,调整南政综〔2016〕233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即土地出让金全额缴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缴交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出让起始价30%调整为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
关于“打通商办房库存转换通道”方面,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根据闽政〔2016〕11号文件精神,对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向原批准供地的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经批准后,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其中,仅限2015年12月3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办公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
同时,《通知》提到,要推动房地产市场销售。对于公租房源不足的地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惠的团购价格,当地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可适当选购作为实物配租房源补充。鼓励各类在地企业或社会经济实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为储备人才就业安置等企业发展战略考虑,以企业或社会团体名义团购商品住房,并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与购房单位的团购合同约定,适时将具体房源安排到受益人,重新与受益人网签备案。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为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人口进城安居,在购房补贴、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通知》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手房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下列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5万元,其中延平区、建阳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5万元,其他县(市)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最高限额,延平区、建阳区为40万元,其他县(市)为35万元。各商业银行要优化按揭贷款审批流程,压缩放款时限,并积极争取规模额度,优先发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确保“公转商”贴息贷款额度。
同时,降低房企重点监管资金沉淀压力。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办法,对信用评级为AA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担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