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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公开征求意见

  3月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5日。

  观点新媒体获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坚持“保障买卖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房屋计价方式、贷款利率计算方式、房屋交付配套设施条件等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主合同内容包括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合同当事人、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等10章共计28条。合同附件包括住房使用协议、房屋平面图、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等共计12个附件。

  预售合同要求,买方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买方出租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市级代持机构指定的统一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买方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等。

  此外,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税费缴纳、购房资格承诺、文件送达、买受人信息保护、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等方面做出明确约定。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试行)》内容包括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合同当事人、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等8章共26条。合同附件包括住房使用协议、房屋平面图、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等共计12个附件。

  主要内容与预售合同基本内容一致,因共有产权住房现房房屋的特点,较预售合同,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对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内容未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