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被征收人可在原有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增加3万元补偿
时间:2022-03-15 来源:观点网
3月11日,广西南宁市市住建局发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增加3万元奖励(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悉,根据南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南宁市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鼓励被征收人货币补偿(纯货币补偿)后购买商品房安置。
《征求公众意见稿》中提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货币补偿(纯货币补偿)且在市本级购买商品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原有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增加3万元奖励。该政策将自公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奖励经费从项目征收补偿费支出。
而具体支付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被征收人进行团购,对被征收人选定并购买商品房可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付每户3万元作为订金。
二是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采用印制“3万元房票”方式,被征收人支付“房票”购买商品房,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兑现“房票”。
三是被征收人签订购买商品房合同,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再支付3万元奖励金。具体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武鸣区和广西-东盟经开区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此外,《征求公众意见稿》中还指出,为保持项目征收政策一致性,对于已签订补偿协议或已超过签约奖励期项目不适用增加奖励;对于部分项目签约率达不到5%,为加快项目征拆补偿安置工作,兼顾补偿政策公平性,需一致调整增加奖励,另报市人民政府专题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