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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设成套住宅、宾馆酒店等设施

  3月9日,福建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包括准入审查、方案管控、全程监管等三方面。

  观点新媒体获悉,《实施意见》指出,应严格准入审查;细化方案审查内容,包括建筑功能,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设用途为成套住宅、宾馆酒店、培训中心、专家楼、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建筑设计;绿地率应按不低于15%,不高于20%控制;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上限由15%提高至30%。宿舍套型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公摊)以下的占比不小于80%,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5平方米(含公摊);停车设置;预制率装配率。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全程监管,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监管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重点对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开竣工、土地用途等约定事项进行监管。工业用地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出售,由竞得人自持。园区外收储的工业企业以实物安置的,在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鼓励集中安置。新出让用地、批准项目提升改造的上一年度企业税收贡献高于单位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的项目:按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核算税收贡献,单位建筑面积的年税收不低于600元/平方米。

  另悉,《实施意见》采取市区两级联动监管,采取日常监管和年度联合检查,市级和区级上下联动方式开展监管工作。日常监管由属地区政府牵头,指导园区管委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将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市直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