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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产业园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

  2月23日,北京政府发布关于对《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6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改革,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为了体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征集全市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内,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依据其环境影响程度和环境风险大小,分类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在产业园区中,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应依法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2.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采纳落实;3.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考核要求,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在上一年度VOCs走航监测中未被通报;4.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稳定运行;5.产业园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6.产业园区规划在有效期内且未发生重大调整。

  在建设项目中,入驻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功能定位、布局和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