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家园

黑龙江发布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据黑龙江日报,近日,黑龙江省发布《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黑龙江省平台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平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为“数字龙江”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提供重要支撑,基本建成东北地区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引进国内外具备规模和影响力的平台经济头部企业30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地平台企业50家,围绕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打造10个数字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综合型和特色型平台经济示范城市,重点领域平台体系基本形成。

  平台经济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大型制造企业比例达到60%左右、规模以上企业比例达到40%左右,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6000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亿元,平台融合赋能效应逐步显现。

  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协同高效、系统规范的平台经济治理模式加快构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生态初步建立。

  意见指出,要打造重点领域平台体系,夯实数字经济发展新基础。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农林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智慧物流平台、数字金融平台、创业创新平台、建筑产业平台、数字文旅平台、数字医养平台、在线教育平台、民生服务平台和网络安全服务平台。

  要加强培育数字产业载体,构筑平台经济发展新高地。强化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平台企业引培,打造一批平台经济示范园区,建设一批平台经济示范城市。

  加快5G、千兆光纤网络、哈尔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推动市、县和重点园区5G全面覆盖,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提升网络性能。

  重点引进消费互联网、产业公共服务、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导航等领域的国内外数字产业百强企业、独角兽企业,鼓励和支持省内具备一定规模、产品优势明显、市场需求潜力大的平台企业做优做强。

  发挥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的政策优势,加快建设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园区)。

  意见表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释放市场主体新活力。优化市场准入条件,创新监管理念与方式,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平台经济参与者权益保护,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并强化标准体系建设。

  放宽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意见还提到,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厚植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加大招商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优化用房用地服务,健全人才支持体系,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省级财政2022—2025年每年安排5亿元资金,强化对平台经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城市等重点环节、重点内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强化政府债券资金对平台经济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经济基础设施、产业民生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经济示范园区等建设。

  鼓励平台企业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房产发展平台经济。平台企业承租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主体房屋,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租金减免和补贴。

  对平台企业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满足其差别化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建设职工公寓可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