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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依法依规将文化旅游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扶持政策》围绕龙头引链、项目固链、业态延链等方面,从市场主体、项目建设、财政金融、用地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27条政策措施,引进相关企业总部最高奖励500万元,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500万元,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改造建设奖补最高200万元,电影公映票房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投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奖励100万元。

  观点新媒体获悉,《扶持政策》提出,世界500强文化旅游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中国旅游集团20强",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的文化旅游企业在我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引进(新设立)的行业领军文化旅游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有关项目建设扶持政策措施方面,《扶持政策》称,将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纳入省百大项目,享受百大项目有关政策支持,并向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推荐入库项目;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不含商业住宅类房地产项目投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其自持物业部分所形成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据了解,《扶持政策》还提出依法依规将文化旅游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用地,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应不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此外,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允许分散划块、点状分布等方式供应土地,合理确定开发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