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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申报REITs试点 新设公募管理人最高奖励5000万元

  1月2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福建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加大资产整合力度。各地要以同类集合互补、提升项目运营效益为目标,加大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整合力度,加快形成符合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条件的资产,整体打包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探索单个基础设施REITs项目资产由多个原始权益人共同持有的制度安排,按照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加快培育、整合新项目,形成权属清晰、收益稳定的可上市优质资产。

  《措施》明确,鼓励申报试点项目。项目申报工作对各种所有制企业、本地和外埠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鼓励各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积极申报试点项目。鼓励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国有企业在内部纳入与基础设施REITs相关的考核评价要求。

  此外,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保障服务,强化财税支持政策,持本地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优质基础设施REITs项目积极参与“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对运营期分红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措施》支持注册在本省的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并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闽企业申请专项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资质。大力吸引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对在本省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给予500万-5000万不等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同时,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各地可根据机构经营情况及对地方贡献度,给予一定经营贡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