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出台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最高安居补贴200万元/人
时间:2022-01-14 来源:观点网
近日,四川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最高200万元/人的人才安居补助。
具体来看,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全职新引进到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各园区管委会)就业或新创办企业,并在泸州持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
一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人才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省级及以上运动员、教练员。
在泸持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认定标准:由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为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以上,不含2021年8月24日之前已在我市就业的各类人才。
补助范围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通知明确补助标准,购买的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安居补助。一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补助金额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确定,最高200万元/人;二类人才,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0%享受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最高25万/人;三类人才,享受10万/人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