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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多项公积金提取新政 记者梳理四大变化(2)

  值得注意的是,已故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申请人在申请继承销户提取时,需承诺如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提取人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已故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原有规定办理,仍需提供确认继承、受遗赠公积金份额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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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新增告知承诺制,无需再开相关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处长王宪介绍,此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在北京购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交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证明》。

  现阶段,在保留原有办理方式的基础上,增加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在贷款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对于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继续依规提供证明。若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应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系异地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