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多项公积金提取新政 记者梳理四大变化
时间:2021-04-09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徐美慧)北京住房公积金再推新政。记者今日(4月7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后,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可不再申请新卡,可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任意Ⅰ类银行卡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用卡(以下简称“公积金用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此外,北京对于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也进行了优化。今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对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连续发布的若干项新政策,记者梳理了四大关注点。
关注1
北京公积金提取无需申新卡,可用已有银行卡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处处长顾峰介绍,自2021年1月起,提取人可以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任意Ⅰ类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2006年3月,《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开始施行,管理中心开始与银行合作制发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使职工使用此卡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随着业务和技术发展,联名卡已无法满足公积金缴存人多元化的需求,部分职工要求不再重新制卡,而是使用本人任意的一张银行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此,管理中心通过系统升级流程优化推出“公积金用卡”便民服务。
关注2
公积金余额5万元以下已故职工的配偶等申请销户提取,无需提供公证书等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处处长顾峰表示,近期部分群众反映,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因账户余额少、办理手续复杂,提取存在不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的通知》。
今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该业务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通过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