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时间:2021-04-09 来源:品质家园邢台站
为认真贯彻住建部等8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市委、政府“大抓落实、大干事实”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联合四区住建部门在市区开展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在去年开展专项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违规预售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行为,严肃查处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主要内容
(一)整治时间:2021年4月1日-5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对市区范围内在售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部、展示中心、咨询中心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销售现场进行规范指导。
(三)整治内容: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定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2.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
3.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4.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5.房地产开发企业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
6.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7.未按要求公示有关证件(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要求公示的购房提示、沙盘遮盖情况、《商品房预售方案》等;
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开发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销售商品房的,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由属地政府予以依法查封或拆除,对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由属地政府协调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市住建部门对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计分和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