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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 推进自贸港产业转型升级

  12月13日,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保护资源与促进发展,保障海南自贸港产业项目落地,推进海南自贸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和用地保障,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根据《意见》,在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和布局,科学引导项目选址的基础上,海南鼓励规划用途混合弹性利用。

  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产业融合等因素,鼓励工业、仓储、科研、商业、商务金融等规划用途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并明确两种或两种以上规划用途混合的类型和比例等内容。对交通区位条件可能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当下未能明确发展方向的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规划为暂不明确用途的留白空间。

  海南还将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对于产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节地技术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采取带项目招标或者挂牌方式供地;产业项目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等符合划拨目录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可采取划拨、协议出让或者作价出资方式供地;

  产业项目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等总部经济以及互联网、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可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地方财力贡献率、总部建筑自持率等相关条件,采取招挂结合(先招标,后挂牌或拍卖)等方式供地。

  此外,海南还将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市县政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建设和产业运营,租赁期满达到准入协议继续履约条件的,可申请按照协议出让方式继续使用土地。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一般为5年,最高不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意见》还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发建设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应当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防空防灾等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商业、仓储、文化、娱乐等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