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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 新购住房2年后方可转让

  11月22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外发布的房产信息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西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炒作房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媒体、经营场所(门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

  同时,从2021年11月22日起,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网络媒体不得配合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作学区房,平台展示的房源信息不得含有“学区”“学位”等内容。各单位要按通知的要求,对发布的房源信息认真梳理,2021年11月30日前经纪门店及相关网站媒体涉及“学区房”概念的房源全部清除、下架。

  据悉,11月,西宁新房均价9818元/平方米,环比上涨2.29%;二手房均价10333元/平方米,环比下跌1.48%,同比上涨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