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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臣:我国房地产税或将有大量免征群体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指出,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又往前迈了一大步。

  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将开展,为什么不能直接采纳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成果?原因有三:

  一、房地产税不等于房产税

  房地产税,顾名思义,对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税费,不仅仅包括房屋本身,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可能将包括一切与房地产有直接关系的税,包含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地产开发、转让、持有、出租等诸多环节,征税对象是相关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而房产税仅仅是针对房屋本身,并不包括土地相关的,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是其中一项内容。

  二、上海重庆试点成果有限

  首先,上海和重庆的试点仅仅是针对房产税,而不是房地产税,范围也并不是很广,比如上海是针对二套,重庆是针对别墅和高档住房等。

  其次,从实际效果来看,似乎并不是特别成功,并没有起到稳定房价、共同富裕和提高财政收入的效果。所以重庆、上海的试点恐怕不足以支撑房地产税的立法,不能为房地产税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参考。

  三、房地产税的重要性

  房地产税在咱们国家的税费体系里属于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立法周期是相对比较漫长的,推进的时候亦需要严谨严密,试点是很重要的试金石。

  在国外,有一些国家也在实施房地产税,比如离咱们最近的俄罗斯,俄罗斯针对的是所有的房产,以所有的房产为基数,采取差别税率,房产总值越高,相应的税率越高。

  咱们国家虽然还没有完成房地产税的立法,但是结合重庆和上海,可以看出咱们未来的模式和俄罗斯恐怕有比较大的区别,比如基数恐怕不会是对所有的房产,将有大量的免征群体。

  每个国家的国情是不一样的,税收体系也是不一样的,很多情况下需要咱们摸着石头过河。在这种情况下,试点就更显得尤为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