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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文喜:改革核心是先试点后立法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接受凤凰网风财讯采访指出,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改革的核心是“先试点、后立法”,而不是“先立法再推行”。

  而且,此次试点工作是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试点办法,由试点城市制定实施细则,这就解决了试点办法的“统一性”与“不同区域较大差别”的矛盾问题。

  另外,此次试点明确不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子征税,征税对象只限于“城市房产和非农村非住宅”的房产税了,是不包含土地的“房产税”,而非“房地产税”。

  此次房地产税试点可能会从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开始,比如目前的“土地集中出让试点城市”。

  房地产税的改革,短期内会引发一些多套业主的抛盘压力,因此在该税收细则落地前,可能会引发一些城市二手房价格的波动,从而波及到一手房市场。

  但是由于房产税不会改变楼市供求关系基本面,只会增加持有成本,而房价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在土地财政中的巨大利益下,在房地产税尚不能取代土地财政前,地方政府会以各种措施和手段来维护房价的不下跌,因此房地产税在逻辑上,难以对房价有实质性和太大影响。

  但有多套房产和超大面积房产的人群,可能会受到房地产税的影响。

  从实施效果来看,估计免征房产税的套数应该是两套起,否则会造成大面积的假离婚;

  人均免征面积也不会太小,应该在90平米左右,单个家庭在180平米左右。

  此次房地产税试点和以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应该有着明显的不同。

  首先,可能会采取宽税基、低税率的方式,也就是征税面和课税对象会比较大。

  之前上海于重庆的试点,普遍采取的是“窄税基、高税率”的方式,也就是课税对象范围很小,而税率相对较高,这样只针对少数高端人群和房产征税,不会引发大面积的反对的声音,试点会比较容易实施。

  但因为房地产税,旨在部分取代土地财政,必须覆盖面足够大才能收到较多数量的税,所以覆盖面可能更大,而覆盖面大了,税率就不能太高,才容易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