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打击中介哄抬高价,中介“套路”还有多少
时间:2021-03-23 来源:品质家园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表示,金华市区目前已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开展专项行动,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的行为中包含中介哄抬。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中介的是为消费市场提供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的机构。在房地产市场中,一边为房地产减轻经营成本,开通销售渠道;一边为经营机构或个人置业、投资、换房、租赁业务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息偏差和缺失等原因,房产中介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通过一定的手段或方式将住房卖出更高的价格,甚至会做出一些违规的行为。除了金华市重点打击中介哄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的房地产行业协会也纷纷出来,共同规范中介行为,破除交易行为中的“套路”。
尤其在上海市新中考政策公布之后,利用“学区房”炒热房价的行为再度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在这场热议的风波中,也有不少声讨中介的声音。3月19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微信中称,为聚焦房地产中介领域房源信息发布不规范,“学区房”不实宣传、挂牌价虚高等问题,链接、我爱我家等14家房地产机构发起“规范房源挂碍和信息发布的自律倡议”。可见,利用“学区房”推介项目,甚至炒热价格的行为在房地产中介中并不少见。
除了“学区房”这一概念,房产中介还有其他各种手段来哄抬价格。包括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的假象;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等行为。此前,杭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的倡议》,其中就要求当地各房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严禁哄抬高价,杜绝以上行为。
较高的销售价格对应较高的服务费,对于中介来说,逐利是他们生存的根本。除了哄抬高价这一扰乱市场交易的行为,他们甚至会参与到经营贷等高风险行为,损害整个房产市场的生态和秩序。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于3月19日发布的《关于要求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并严禁参与经营贷的郑重提示》中,就对经营贷这一行为进行明令禁止。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提示消费者切勿利用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禁为消费者在成立企业、经营贷咨询等任何环节提供便利或信息。
在交易环节哄抬高价,或是参与到经营贷中,仅仅是房产中介众多“套路”中的冰山一角。在各地限购限贷政策频发的背景下,很多中介“无视”这些政策,向购房者违规销售限购房。如领导留言板上反映的廊坊市永清县紫竹苑小区的问题,据反映内容了解,该小区限购,不应对普通外地人销售,但永清县京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代理销售了该小区大量房产,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本,也无法使用房产。
除此之外,中介市场中还存在“一房多卖”的行为。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的2021年“3·15”新闻通气会上,协会秘书长王伟通报的“2020年河南省消协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2020年7月31日,家住安阳县洪河屯乡的消费者孟女士称自己于5月31日在21世纪房产中介订购了一套房子,当时售房工作人员称房子是无抵押无贷款的,在孟女士全款购买签订合同后,去售楼处咨询交工时间,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知该房子已经抵押。
为了在销售市场中竞争购房者,以及为了高价出手,很多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的手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除了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进行规范,以及房地产中介自我规范之外,购房者也要不断核实每一个信息点,自觉远离违规行及相关建议,避免开发商设下的“套路”,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