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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存储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1日消息(记者门庭婷)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启动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首批包含成都等6个城市。据了解,基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工具箱和完善成都实践的需要,成都公积金中心对《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来看,《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降低缴存对象年龄上限。将缴存对象年龄上限由“不满65周岁”调整为“不满60周岁”。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试点的年龄范围为16周岁-60周岁。

二是设置最低缴存金额。新增“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规定。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最低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

三是缩短提取资金存储时间。将申请提取的缴存资金存储时间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调整后,灵活缴存资金存储满6个月便可申请购房、还贷、租房等提取。

四是新增互认互贷。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在异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公积金制度并来成都购房的,满足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是优化异地转移接续。将异地转入的灵活缴存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调整为“申请提取、贷款时的资金存储时间由原缴存地时间和转入地时间合并计算,享受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并转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的,其提取、贷款权益可合并计算;转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可按规定获得缴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