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区: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发企业项目融资支持
时间:2023-12-11 来源:澎湃新闻
据微信公众号“大丰发布”12月7日消息,12月6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以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住房品质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的措施》两项政策。
实施购房补贴、鼓励团购新建商品房用于安置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共7条,主要涉及购房补贴、企业团购补助、支持“换新购”、调整安置房房源筹集和结算方式、发展租赁市场、优化土地供应、提升房屋交易便利水平等方面内容。
大丰区将实施购房补贴。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对企业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所缴纳契税100%购房补助,再对企业按团购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的房产税每年给予购房补助,期限不高于5年。
支持“换新购”服务。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新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所购新房缴纳契税30%的购房补贴。指导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换新购”提供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将“卖旧”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对象。
文件要求,调整安置房房源筹集和结算方式。加大棚户区(含危旧房)改造和城市更新力度,鼓励通过团购新建商品房用于安置。鼓励被征收人使用结算凭证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或准现房)。提高奖励标准,根据购房时间实施10%、12%、15%分段奖励。
发展租赁市场。鼓励镇(街道)、区(园)管委会和区国有企业收购或租赁存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培育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长租房市场,支持国有企业参与长租房业务,通过购买或租赁存量房,推进租购并举。
优化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土地上市节奏,收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合理满足改善性住宅用地需求,推动配套成熟优质地块上市。加快已出让地块周边托幼养老、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商业网点、公共场馆、社区服务、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
大丰区还将提升房屋交易便利水平。持续优化公积金政策,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完善存量房网签制度,优化房产交易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房地产企业现房销售,并支持购买现房的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
以上政策措施实施范围为大丰区行政区域内。本文所指新建商品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人才可以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购房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发企业项目融资支持,工作成效纳入考核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住房品质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的措施》共5条,主要涉及规划设计、产品品质、助企纾困、优化服务等方面内容。两项政策措施共12条,涵盖了房地产市场需求端、供应端、金融端、企业端、服务端等多方面内容。
文件要求,优化规划设计。允许开发企业在不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优化规划建设方案,调整住房套型结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方案调整须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经依法批准后实施。鼓励新摘牌地块设计新型绿色住宅,住宅建筑在建筑主体结构外设置有围护设施且上空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度的绿化平台(平台、露台),可不计入容积率。
提高改善型住宅用地比例和产品品质。降低住宅用地开发强度,对高品质住宅项目优化绿地率、建筑密度、层高、地下空间等规划条件设计,提升居住小区和商品住宅品质。实行住宅地块预申请制度,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地块规划条件可实行“定制式”。
文件还提出,设立服务开发企业“绿色通道”。持续优化“多审合一”、“提前服务”等工作机制,推进“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优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根据开发企业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验收标段,灵活选择验收方式。既可以选择对整个项目分阶段多部门联合验收,也可以完成一项单体工程,随时申请单独综合验收。
合理减轻开发企业资金负担。在风险可控、确保监管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拨付额度,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阶段性缓缴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应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6个月。
支持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于开发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开发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发企业在项目融资上给予支持,并将工作成效纳入相关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