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协12月起推10项措施打击滥用公屋
时间:2023-11-28 来源:品质家园
11月28日消息,香港房协下月起分3个阶段实施10项措施,以加强打击滥用公屋的情况,并于明年4月起实施优化“富户政策”措施。
据透露,下月起香港房协辖下约3万个出租屋邨单位,以及房协辖下出租屋邨的租户,若丢空或非经常持续居住于单位,会被视为滥用公屋,而非经常持续居住的定义将修订为3个月;而因为未符合“转换户主政策”或在“富户政策”下须迁出单位的租户,向房协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的暂居期上限,将由12个月缩短至4个月。
香港房协将与地政总署商讨使用物业查册系统,将主动查核租户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在新措施下,作出虚假陈述以及违反租约条款等而被终止租约的房协前公屋租户,及其在租约内已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将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五年内被禁止再次申请公共房屋。
至于优化“富户政策”措施方面,房协将扩大现行“富户政策”范围至所有签订新租约的租户,所有签署附有“富户政策”条款租约的租户,需于租约生效开始每两年申报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在购入香港住宅物业后,必须于1个月内向房协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租户就必须迁出单位。租户亦须每两年申报有持续居于单位,并已遵守与居住情况相关的租约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