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家园

甘肃: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11月1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主要提及六方面内容,包括强化稳定大宗消费的政策保障,优化服务消费供给;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推进新型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加快构建消费平台载体;持续营造消费环境。

其中,强化稳定大宗消费的政策保障方面,《通知》提出,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取消二手车限迁规定,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制度,对已在商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时,按照减流程、减材料原则办理相关转让登记。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推动金融机构采取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减免分期手续费、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及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城市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地下空间或改建既有停车设施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泊位,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

同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相关政策措施,提振市场信心,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坚持供需匹配的原则,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推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优化服务消费供给方面,《通知》指出,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推动深化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西北革命红色旅游联盟、关中城市群城市旅游联盟协作合作,推动城市群、都市圈等联合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促消费活动。

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加快“一部手机游甘肃”平台整合升级,提高智慧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

开发特色化、多样化夜间消费产品,鼓励博物馆、图书馆、游乐园等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开放,举办夜间文旅活动,激活夜间文化旅游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将《丝路花雨》《又见敦煌》《乐动敦煌》《回道张掖》《天下雄关》等优秀文艺作品纳入旅游线路产品,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