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认房不认贷,多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时间:2023-10-17 来源:澎湃新闻
据微信公众号“台州发布”10月14日消息,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结合实际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多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上浮20%
文件提出,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首先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倍数。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规定倍数从原来的15倍调整为20倍,让更多职工可以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提升最低可贷款额度标准。可贷款额度计算低于25万元的,可按25万元确定,进一步支持低收入人群或刚参加工作的新市民、青年人购房。
四是调整按月提取还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标准。新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标准从月缴存额的12倍及以上调整为6倍及以上,进一步降低贷款职工的还贷资金压力。
五是支持绿色低碳建筑发展。缴存职工购买经住建部门认定的绿色低碳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时可上浮1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限额。
六是完善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可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受当前最高贷款限额限制。
“认房不认贷”
在支持个人住房贷款方面,文件提出四项措施。一是调整优化台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全国政策下限。即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住房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统一为不低于30%;最低贷款利率,首套住房按现行规定的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执行,二套住房由原来的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二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成员在购房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是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9月25日起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开始办理相关业务,具体调整方式可咨询个人住房贷款承办银行。
四是深化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原有抵押贷款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完成过户,办理新的抵押,发放新的贷款。我市已实施并将深化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以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
住房供应明显偏多、去化周期长的片区,适当控制供地
台州市还提出,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按需增加优质住宅用地供应。住房供应明显偏多、去化周期长的城市片区,适当控制供地。
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出让地块在取得规划条件后,提前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审查事项,并出具管理意见和管控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方案的要件,在土地供应后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建立模拟审查机制,在未取得土地前,对有意向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模拟审查,实现“交地即发证”。
文件还提出,推进项目加快开工建设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精神,施行分阶段施工许可,房地产项目可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照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分别或组合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实施分期许可验收对宗地面积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可在土地出让前“一事一议”研究明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实和竣工备案。
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深化实施高质量建设“五大攻坚”行动,加快城市更新,优化房屋征迁安置方式,因地制宜完善“房票”安置政策,扩大“房票”使用范围,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各地在房屋征迁工作中已全面实施房票安置政策,下一步要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从打通二手房换购通道、实行分时段阶梯式优惠、房源库管理、使用期限等方面因地制宜完善房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