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
时间:2023-03-21 来源:澎湃新闻
3月20日,澎湃新闻从安徽省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近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共计三大方面11条政策。
在鼓励住房消费方面,亳州加大购房信贷支持,《通知》提到,建立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进一步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支持购房业主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对“新市民”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产品,合理确定住房贷款标准。
同时,实施积极的公积金政策。一是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新市民”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非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非公企业,按新增缴存购房职工当年存缴月数每人100元/月一次性补贴;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就业证明的缴存限制。
二是支持住房合理消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终止房屋交易则需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是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通知》提到,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还款,办理不动产权转移和抵押权变更手续后,可申请办理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在支持房企发展方面,《通知》提到,灵活监管预售资金。增加预售资金拨付节点,监管额度外资金可以用于支付人员工资、税费、贷款及利息等经营性支出,由整体项目调整为分楼栋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对工程建设和资金监管正常的企业,允许以商业银行保函置换相应额度的监管资金。
同时,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督促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加快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精神,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推进保交楼贷款支持政策落地生效,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开发贷、在建工程抵押等贷款,满足合理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