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出新规
时间:2023-02-27 来源:凤凰网房产合肥站
近日,《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新规提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可申请加装电梯;翻建、重建危险住房最高可申请每平方米1500元的补助资金,困难家庭最高可申请4万元救助资金。
规范危险住房翻建、重建行为
根据《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暂行规定》,危险住房采取翻建、重建方式处置的,住房所有权人可以委托危险住房所在地区属相关单位作为翻建、重建的申请人,并由申请人组织实施。住房所有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可由企事业单位作为翻建、重建的申请人。
危险住房翻建应按照“不超过现状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用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范围和建筑高度”的原则,在房屋原址上恢复建设。危险住房重建项目可适度放松建筑高度和建筑容量等管控,有条件突破间距、退让等技术规范要求、放宽控制指标,增加配套面积,优化户型设计,完善建筑使用功能。
新规明确,危险住房翻建、重建,可申请电梯加装,对符合电梯加装条件的,可按照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申请补助资金。
危险住房处置可申请补助资金
《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危险住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处置的,财政补助资金参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根据审计决算价,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区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超过400元/平方米(不含)的部分由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危险住房采取翻建、重建方式处置的,根据审计决算价,C级危险住房按照市、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2∶2∶6的比例分摊;D级危险住房按照市、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3∶3∶4的比例分摊。对于重建方式处置的,增加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的部分不予补助。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均按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
对困难家庭,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处置的,按照不超过400元/平方米标准申请救助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采取重建、翻建方式处置的,按照不超过800元/平方米标准申请救助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危险住房产权不属于困难家庭单独所有的,按照其拥有的产权比例在限额内确定救助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