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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赤峰扶贫项目成了违建 营商环境堪忧

2025-03-27    来源:顶端新闻

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苏梓晴/文 

近日,顶端新闻收到群众反映,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赤峰大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公司”)投资人刘元如介绍,大伟公司作为招商引资的扶贫项目,经营数年后被认定为违法占地。在其申请行政复议期内,乡政府工作人员和铲车却已到达厂区外,准备强行拆除工厂。“我们可以补办手续,但为啥这么急着拆除?”刘元如不解。

针对此事,赤峰市松山区副区长杨文东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强拆系由于大伟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事实真相到底如何?顶端新闻记者展开采访。

 投资2600余万元 

 扶贫项目成“违建” 

刘元如介绍,大伟公司主要经营一家碎石加工厂。2018年,他通过招商引资,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鸡冠山村建厂,利用靠近该村的钼矿厂废石加工,帮助当地脱贫。刘元如在土地租赁、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及厂区土地治理等方面累计投入2600余万元,工厂自2019年7月正式竣工后在当地经营数年。

2025年3月18日凌晨4点,大伟公司厂区里的员工听到吵闹声,发现厂区外停了铲车和大型设备,当地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到达现场,准备拆除工厂。

据刘元如提供的视频显示,当天上午,大伟公司厂区外的公路上停了数辆铲车和挖掘机,厂区外的马路边停着消防车和救护车。工厂内的监控设备和变压器电线已经被拆迁人员拆除,在他和其他人员的共同阻拦下,挖掘机设备才未能进入厂区。

(3月18日,大伟公司厂区外的公路上停了数辆铲车和挖掘机)

据了解,2月27日,夏家店乡政府曾向大伟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安装生产设备、堆放砂石的行为。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依法没收建设的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清除违法堆放碎石,并给予罚款等

按照程序,大伟公司如果不服乡政府开具的这一份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处罚决定仅下发20天左右,大伟公司厂区就面临将被拆除。“法院裁定我们可以补办手续,但补办手续推不下去。”刘元如表示不解,乡政府为何在行政复议期内执行强拆。

“拆除将造成重大损失且无必要” 

 行政处罚曾被法院驳回 

刘元如介绍,这并非夏家店乡政府第一次向该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8月,夏家店乡政府就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大伟公司退还所占用的集体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及设施,并处以罚款。但该处罚决定未能执行。次年5月,乡政府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此后,乡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维持原裁定。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夏家店乡政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提供证据证明大伟公司对涉案土地进行了破坏性利用。公司与涉案土地所有权人、承包经营权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支付了租赁费用,并进行了大量投入,对涉案土地进行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虽大伟公司未办理土地手续,但可采取补办整改等补救措施,责令拆除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必要,不符合行政执法的比例原则,有违公共利益和私人合法权益的平衡保护,应当予以纠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24年底至2025年1月15日,乡政府和区政府组织了三轮会谈,提出就另一公司因安全许可证办理需大伟公司配合搬迁。初步沟通搬迁条件,大伟公司期望获得补偿,多方就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刘元如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大伟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直在办理过程中。2019年工厂建成后,公司提出企业用地申请。村委会上报乡政府后,乡政府土地所的工作人员称该地块经卫星航拍存在违建,等违建消除后才能办理。2022年5月,工厂拆除违建和设备并恢复地面后,用地申请也一直未通过。

“先上车后补票”的招商项目 

“补票”遇难题 

采访过程中,顶端新闻记者获得一份情况说明,介绍大伟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建厂有关情况。该情况说明由原赤峰市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部副部长李文钧和原松山区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部副部长张晓东,在今年3月10日共同签字。

(关于赤峰大伟建材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进入赤峰市松山区建厂有关情况的证明)

该说明显示,鸡冠山村地处偏远山区,贫困人口多,集体经济薄弱,公共基础设施很差。为帮助该村脱贫,市区乡联合扶贫工作队一致认为,应该通过招商引资就地取材,利用靠近该村的钼矿采矿丢弃的废石,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建碎石加工厂,增加本村农民打工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当时乡政府和区政府的领导也同意,按照招商引资提倡的“先上车后补票”的办法,保证这个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

赤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赤峰市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方案》也提出,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

李文钧和张晓东的说明中称,经过两年多的联系,松山区国土资源局也派人对拟建场地进行了实地勘察,并明确了地类和土地用途。后经工商企业注册,大伟公司正式成立,并与鸡冠山子村委会签订了合作合同。随后,大伟公司按照区乡两级政府的要求和合同条款,在松山区国土资源局勘察设计的现场进行建厂。

3月24日,李文钧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在鸡冠山村做定点扶贫工作时,邀请刘元如到当地建厂,“当时我和分管区长打报告,说他们可以建设一个碎石加工厂”。

据他介绍,大伟公司建厂前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土地勘测、环境影响评价等,都达到建厂标准。“建厂后,大伟建材每年年初按每年度6万元的标准,向村委会缴纳企业管理费。并且聘用当地居民。”

同日,张晓东也向顶端新闻记者证实,大伟公司是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部定点扶贫工作中,通过招商引资进入赤峰市松山区建厂的。

大伟公司建厂投产后,“补票”办理用地的过程一直不顺利。刘元如称,2024年底,夏店乡政府向区政府申请该项目转用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松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姜常辉批示,“同意。请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办理”。

刘元如称,今年3月初,公司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时,被告知该块土地性质变成了采矿用地,归旁边矿业公司所有。“我们租地建厂的时候,厂区是鸡冠山村集体的荒山草地,什么时候产权和土地性质变更,我们都不知道。”刘元如称,公司向当地自然资源局申请相关信息公开,被拒。

顶端新闻记者致电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该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没有收到乡政府提供的征收完成文件,并不了解是否存在征收情况,“但是据我所知,那周围有可能有国有(土地)”。对于大伟公司申请的信息公开,该工作人员称会给予回复,并提供更详细的坐标位置。

 为啥“强拆” 

 因安全隐患,还是“一地两租”? 

3月18日,刘元如和公司人员在现场阻拦强拆行为,拆迁人员和机械陆续从现场撤离。刘元如介绍,乡政府又组织了一次谈判,多方就赔偿问题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3月19日,顶端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夏家店乡政府办公电话,及夏家店乡党委书记电话均无人接听。

对于在行政复议期内安排强行拆除一事,赤峰市松山区副区长杨文东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在行政申诉期间不影响执行。”

杨文东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强拆是由于大伟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于该公司的安全隐患问题,赤峰市中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和夏家店乡政府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没有提及。杨文东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杨文东表示,大伟公司的部分厂区属于违建,“需要将他们的部分用地罚没,拆除上面的安全生产设施。只拆老虎口那一部分。”对此,刘元如表示,处罚书中罚没的部分是厂区的建筑区域,老虎口是大伟公司主要生产区。

此外,杨文东介绍,由于村民的疏忽,将同一块地既租给了大伟公司,又租给了另一家公司,存在矛盾。

另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向顶端新闻记者证实,确实存在租地矛盾问题,但不方便介绍具体情况。

刘元如表示,从签订租赁合同到建厂生产至今,一直没人提出“一地两租”的问题。“如果其他公司扩建需要占用大伟公司厂区,也应提出相应的赔偿。或者让我们继续补办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文中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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