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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泰国卖房被拒绝过户、售房当接待处、一房多卖...(11)

2021-04-04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

  如果合同在国内签订的,并且有证据证实原房产还未出售,泰国公司的员工的确存在误导等行为,则许女士可以在国内起诉泰国公司,要求调回原先房产或赔偿差价损失。与此同时,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考虑法律适用的问题。

  如果合同在泰国签订的,则许女士也可能需要到泰国维权了。

  无论怎样,希望北青海外公司能够正视客户诉求,积极开展协调与维权工作,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最后,特别提醒,海外置业涉及向境外支付购房款,而货币资金离境受我国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支付房款存在外汇违规操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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