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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土地用途变为宅地 需建设出售型人才房

  近日,为加强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土地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已供应用地规划调整后的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根据办法第8条,在对土地规划调整各种相关情形中,土地用途变为居住用地时,住宅部分均建设为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型人才住房),纳入前海合作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体系。

  另外,由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在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定的条件下。也可按规划调整程序申请将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其住宅部分建设为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指出,因容积率调整增加建筑面积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中,商业、办公、旅馆业建筑变更为商务公寓的,应将新增商务公寓建筑面积的10%无偿移交市前海管理局。商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除无偿移交需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外,还应将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部分的20%无偿移交市前海管理局。

  居住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除无偿移交需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外,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均建设为出售型人才房。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无偿移交规划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后,直接按照规划继续开发建设。

  据悉,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