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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司司长:作假骗取经营贷,需依法依合同追回

  据人民银行官网4月12日晚间消息,人民银行今日举行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李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等出席会议,并就货币政策、经营贷款入楼市、数字人民币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会议上回答,作假骗取经营贷,需依法依合同追回。邹澜介绍,前一段时间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已经要求银行对这个问题进行自查,个别城市还在一定范围组织了监管检查,初步已经摸清了典型案例的典型做法和关键的违法环节。

  在这个基础之上3月26日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从加强信贷管理、银行内部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根据这个文件,有关地方正在组织、准备进行监管核查。

  “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人民银行也希望商业银行不要因为这一问题影响到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对于经过必要的、正常的核查程序,确实是因为违法违规活动和银行工作人员无法立即识别的问题,应该也是在银行的基层员工和基层行的尽职免责范围之内。对于发现的这些因为作假骗取贷款的,需要依法依合同追回贷款。当然,涉及到购房人由于是受不法机构和人员的蛊惑、欺骗,通过作假的行为获得了贷款被银行追回造成损失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邹澜说。(文/品质家园 王婉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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