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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建立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制度 优化建设用地供应利用

  11月29日,《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据悉,《条例草案》规定要建立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制度,在征地申请上报审批前,将土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存至相关专户。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该《条例草案》共八章58条,主要包括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强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优化建设用地供应与利用、严格土地监管等内容。其中,《条例草案》提出,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征地补偿费用有关程序,提出建立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制度,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在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前,应当将测算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存至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有关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预存至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未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到位或者公证提存的,不得强行征收、占用被征收土地。

  另悉,《条例草案》提出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权益,各级政府保障宅基地需求,并对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作出规定,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